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李斌)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海关破获的8·31特大走私汽车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陈乃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庞世德等22名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扣押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判决由广州海关缉私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广州海关缉私局与南宁海关缉私局密切合作,历经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最终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05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乃智团伙、庞世德团伙采取跨国迂回的手法,经香港、越南等地,从广西闯关入境,大规模走私“奔驰”、“宝马”等二手高档汽车2043台(其中新车86台)的犯罪事实,涉案案值6亿多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2.23亿元人民币。2007年11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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