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睢宁县安庆派出所派员现场处理,并移交到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04年11月5日,张志强被通知到县治安大队接受询问后被放回。第二年的3月4日,张志强被邳州县公安局铁富派出所扣留,随后被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带回询问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正是这看上去“平淡无奇”的事件,将五名警察卷进了“漩涡”。案发之时,正值睢宁县开展“交通秩序整顿”运动。在该运动中,张志强、沈海峰因聚众斗殴且具有涉黑性质被逮捕判刑。
在办理“张志强案”过程中,张志强之前两次从治安大队“平安出来”的一些细节引起睢宁县公安局打黑队的注意,涉案的五名警察由此进入县纪委检察部门的视野。
“这起案件是县公安部门自查自纠时,发现多名民警徇私枉法行为后主动交到县纪委的。”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县纪检检察部门审查结果表明,张志强“两进两出”治安大队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是刘磊等五名警察操作的结果。
几番“运作”让案犯逃脱
睢宁县检察院通过侦查还原出刘磊等五名警察为张志强、沈海峰“开绿灯”的经过。
2004年11日5日上午,接到治安大队的询问通知后,张志强并没有立即赶往治安大队,而是打电话向李会军说了缘由,李会军随后带着张志强赶到治安大队,并找到时任治安股股长的刘磊打招呼,希望对张志强“特别关照”。
当天下午,刘磊对张志强询问后便将其放回。几天之后,李会军来到刘磊的办公室,将一个装有2000元人民币的牛皮纸信封塞给刘磊,此后,治安大队一直没有再找张志强。
2005年3月4日,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张志强从邳州铁富派出所带回讯问。获悉情况后,李会军打电话向刘磊了解案情,刘磊回复张志强将被报刑事拘留,因为报刑事拘留须经刑警大队审核中队审核。李会军又打电话给时任审核中队队长的程方“通融”。
在审核中队审案过程中,李会军再次打电话向刘磊询问情况,当得知时任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海波坚持要对张志强刑事拘留后,李会军又给王海波打电话说情,希望对张志强取保候审。王海波当即表示给予照顾。
碰巧的是,李会军当晚正好参与了有睢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文军和副局长程少三在场的饭局,赵文军分管治安,程少三分管刑侦。席间,李会军听到程方向程少三汇报张志强一案的电话,程少三同意程方的建议,对张志强办取保候审。
当天晚上,应酬完饭局的李会军赶到治安大队接张志强出来,趁王海波下楼时将用报纸包着的5000元人民币塞给了王海波,王海波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当晚,交过10000元保证金后,张志强再次被放回。
之后的一天,李会军找到程方,将一个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牛皮纸信封扔到程方的办公桌抽屉里。另一天的上午,李会军在公安局的院子里遇见刘磊,将3000元人民币塞到刘磊的衣服口袋里,授意刘磊不要再找张志强的同案人,一年保证期过后,取回保证金了事。
要使张志强真正“没事”,就必须使同案人沈海峰得以“脱身”,而沈海峰的“脱身”是另一番运作的结果。
因为在2005年3月4日,张志强在接受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事员杨宗刚讯问时供出了同案犯沈海峰。睢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刘勇便通过刘磊联系提出要宴请王海波、杨宗刚。当天晚上刘勇带上沈海峰在睢宁毛毛雨饭店宴请了王海波、杨宗刚,以及王海波的家属。
席间,刘勇提议将原张志强讯问笔录中“沈”海峰改为“孙”海峰。王海波表示“可以照顾”,杨宗刚表示“听领导的”。刘勇后来又单独把杨宗刚
0
顶一下0
踩一下